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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會館的立委仍能領住宿補貼,合理性遭質疑。英國二○○九年五月也曾爆發「第二住所」補貼費風暴,當時國會議員濫用權責把住所補貼當「特別費」亂報,下議院議長馬丁更被迫辭職。

為方便偏遠選區的國會議員到倫敦議會問政,英國有第二住所補貼制度,二○○九年被英國媒體揭露,許多議員拿家裡修馬桶、買狗食貓食等費用報帳,濫領住所補助。當時包括女王伊麗莎白二世都跳出來表示,恐對國會造成永久性傷害;首相布朗並在報紙投書代表各政黨向人民道歉。

風暴愈演愈烈,隔年三月,英國宣布大幅削減議員可報銷的項目和金額上限。第二住所補貼也修改,不再無上限,選區距離議會超過廿英哩,或車程一小時以上的議員才可公費租用月租金一千四百五十英鎊的房子,做為在倫敦議會上班的住所。

新規定並取消議員不用任何收據就可報銷廿五英鎊以下開支的規定。至於議員每年可報銷的住所和辦公室費用,由原本近五萬七千英鎊下調到四萬英鎊;選區不在倫敦的議員,報銷上限也從四萬英鎊減少至兩萬六千九百多英鎊。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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