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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預計11月中,將展開100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的選案查核,國稅局依據往年營所稅的查核經驗,彙整各類型常見違章、疏失型態,包含營收漏報隱匿、費用錯列等情形提供參考,建議企業近期自我檢視,主動申報補繳,以免於後續查獲再追加罰鍰。

國稅局表示,企業營所稅申報,尤其以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的錯漏類型與影響稅額,為最大宗。

國稅局表示,最常見的就是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未開立發票漏報營業收入,例如宅配銷貨給個人的銷貨收入、不動產仲介業者漏報仲介費收入。除了國內商業行為,也常出現透過快遞、郵局運送商品外銷,或將樣品出口至國外參加展覽,在當地直接銷售,導致未帳列在銷貨收入。或是明明收入已實現,仍帳列在預收貨款,企圖隱匿該筆營收。此外,國稅局人員指出,部分營利事業會利用負責人、配偶、子女或會計員工等個人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外圍帳戶,支付與存取貨款,藉此短漏報銷售額,規避營業稅及營所稅。

另外還有企業房地產經法拍的資產增益;投資國外基金及有價證券的處分利益;保險理賠、海關退稅、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等收入各類遺漏報。

而在營業成本錯漏,國稅局說,除了以不實憑證虛設成本外,也有發生銷貨退回以折讓處理,後續未帳載退貨入庫的紀錄,導致期末存貨少計而虛列當年度營業成本。

國稅局強調,企業認列費用,不論是旅費、交際費、職工福利等費用,或駐外人員薪資、保險費、伙食費等,不能提出跟營業有關的證明文件,不符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投資損失也應以實現為原則,列報須檢附被投資公司的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並採權益法進行認列。

圖/經濟日報提供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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