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區李先生問:102年證券交易所得核實課稅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102年起課徵證券交易所得,可選擇設算或核實課稅,但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數量合計10萬股以上、IPO股票於上市櫃後出售(排除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承銷取得各該公司股票數量1萬股以下者)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皆屬強制核實課稅,財政部網站已建置證所稅專區,供投資人查閱,如有不明瞭之處,可利用各地區國稅局個人證所稅諮詢窗口就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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