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進入財產贈與旺季,財政部公告明(102)年繼承及贈與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已連續第5年不變。

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繼承及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明年也維持不變。例如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仍是445萬元。距離94年調整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後,遺贈稅扣免額亦長達9年未調整。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贈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須視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累積物價指數漲幅達10%時,扣、免額即應依物價漲幅調動。

以免稅額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在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時,將個人遺產免稅額調增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提高至220萬元。財政部說,明年因物價漲幅未到調整門檻,仍將維持現行免稅額不變。

由於年底常是民眾規劃財產贈與的旺季,今明兩年贈與稅免稅額維持220萬元,財政部認為,不會因此改變民眾的贈與規劃。特別是趕著跨年贈與財產,或打算在年底結婚的民眾,可以妥善運用贈與的免稅額度,進行合法且節稅的財產移轉計畫。

例如,打算婚嫁者,選在今年12月結婚,雙方父母可在年底前,各自贈與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及100萬元(子女婚嫁免稅額)給新婚子女。

也就是父母合計可贈與新婚子女640萬元【(220萬元+100萬元)×2人】,享有完全免稅。財政部說,即使選在明年結婚,免稅額度也不會改變。

至於有計畫為子女置產者,則可利用贈與免稅額預先為子女規劃置產資金。

財政部說,每人每年都擁有贈與他人220萬元財產(或現金)免稅的權利,因此父親及母親可以妥善運用220萬元免稅額,如果今年免稅額度完全未使用者,趁著12月與明(101)年1月接連2個月趕辦贈與,父母各自可一次贈與440萬元財產給子女,合計最高可達880萬元的贈與額度,均享有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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