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的偽造文書案,今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秦日新犯下共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減為六月,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

秦日新被控在民國94年任職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涉嫌以購買紅、白酒的方式,不實核銷外交業務管理費。一、二審秦日新獲判無罪,但更一審認為,秦日新是以變魔術方式,不實核銷支出,犯罪情節重大,因此依照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秦一年徒刑,因適用減刑條例,減刑為六月。案件上訴後,更二審維持一年、減為六月,但多了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在全案判刑確定後的兩年內繳交國庫台幣十萬元,另外要再提供四十八小時的義務勞務。

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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