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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已婚男商人看病認識診所女藥劑師,追求對方遭拒後,竟以化名投稿報紙副刊,把幻想與對方瘋狂性愛的情節寫成故事,還寫出女方真名;台北地方法院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被告因常到住家附近的診所看病,進而結識女藥劑師;他展開追求遭拒後,竟憤而開始誹謗對方,民國99年間先寫字條指「此女最愛結交有婦之夫,家有老公的請留意看牢」,並附上兩人合照交給女方任職的診所。

     後來被告以筆名二度投稿報紙的專欄,先虛構與女方的性愛情節,後來直接寫出女方真名,內容包括「不知是否因屆狼虎之年,XX很喜歡做愛」、「她極度配合,過程更是超豪放」等語;女方不堪其擾,憤而提告。

     檢方偵辦時,男子表示是以自已親身經驗撰文,但否認文中女主角是女藥劑師;但診所員工均證稱,看到文章都認為是在指稱女藥劑師;因此檢方依誹謗罪將男子起訴。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已和受害人達成和解,依誹謗罪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10529

本文出自 健康醫藥 – 遠離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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