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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香港商「勵盈國際」台灣分公司,遭檢舉與澳門多家賭場合作,在台灣招攬賭客,提供「澳門豪賭、台灣清算」服務,從事地下雙向匯兌業務;三年多來招攬上百名台灣多金賭客到澳門豪賭,匯兌金額超過五十二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檢方查扣「勵盈」公司在兆豐銀行等多個帳戶內的卅億餘元資金,將聲請沒收。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韻如昨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搜索位於台北市一○一大樓內的「勵盈」公司、台中市「威盛企業管理顧問」、「全球匯通」等六處地點,約談「勵盈」台灣公司負責人王延生及兩名會計,同時搜到一批敏感的賭客名單;檢方訊後,以王延生涉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認為,依「管理外匯條例」第廿二條規定,「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因此檢方擬向法院聲請沒收扣案的卅億餘元。而賭客名單中不乏演藝人員、民代、企業人士,檢方認為賭客利用「勵盈」匯兌沒有犯罪,拒絕透露名單及其身分,但有沒有人利用賭場匯兌非法洗錢,將進一步查證。

高雄市調處去年監聽到「勵盈國際」台灣分公司長期從事地下匯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勵盈九十八年六月成立,資本只有五十萬,與澳門賭場「威尼斯人酒店」、「新濠天地」等合作,派業務員在台攬客。

由於我國規定民眾入出境攜帶超過台幣六萬元或是外幣一萬美元現金,都須申報,造成不便;勵盈為「服務」賭客,就在北中南設立據點,提供地下匯兌業務。

台灣賭客只要先將錢存進勵盈帳戶,赴賭場可立即取得等值港幣或澳幣;若在賭場贏錢,也以相同方式匯回台灣,以「澳門交易、台灣清算」方式從事地下匯兌,勵盈以一港幣可兌換新台幣三點七元至三點八元的匯率,從中賺取匯差。

檢調查出,勵盈從九十八年設立至今,共有上百名賭客,陸續存款並匯兌逾五十二億元。負責人王延生,涉嫌違反銀行法「非銀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依法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金額超過一億元者,依法可處七年徒刑,刑責相當重。

本文出自正妹我愛八卦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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