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主管分析,人民幣清算走代理行模式,個人無法適用。
(本報系資料庫)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昨(31日)表示,只要台灣主管機關核准,現在就可採用「代理行」模式,展開人民幣業務;銀行主管分析,透過大陸代理行清算,僅限於企業跨境貿易、個人無法適用,無助金融業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央行點頭機率不高。熟悉兩岸貨幣清算事務的銀行主管分析,人民幣清算走代理行模式,與在台設立清算行間會有3大差異,其中又以個人無法透過代理行清算最為關鍵;換言之,即使央行同意,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經大陸代理行清算人民幣,國內民眾也無法在國銀開設人民幣帳戶。

其次,透過大陸代理行,人民幣是在大陸清算;若由中行台北擔任清算行,是把人民幣留在台灣清算,有助台灣累積人民幣資金池,這樣一來,台灣才能和香港看齊,以人民幣存款為發展基礎,讓國銀開發出更多人民幣理財商品,吸引海外資金來台投資。

銀行主管說,一旦大陸宣布,由中行台北擔任台灣人民幣清算行,台灣就會成為全世界第一個,與大陸互設清算行的國家,這是央行和金管會致力推動的目標。

第三,根據香港經驗,相較於國銀與陸銀個別簽署代理行協議,並取得清算額度,能夠承作的人民幣清算額度,也遠遠不及在台成立「清算行」,且承辦業務也會有所不同;至於額度差異,每家銀行都須經人行同意,沒有統一標準。

業者解釋,台灣人民幣清算確實可循「清算行」或「代理行」模式,目前國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人民幣存款,就是透過大陸代理行、香港中行(清算行)兩個管道清算。

例如,永豐銀和中國工商銀行間便建立「代理行」模式,但此模式不適用於個人,僅限於企業貿易結算,而央行希望在台設立清算行,就是希望將台灣打造成下一個人民幣離岸中心,首要之務,就是個人存款、匯款業務盡速上路。

除代理行模式外,過去也有業者建議,不用等到台灣成立清算行,只要透過香港中行清算,一樣可以開辦人民幣業務;央行對此則表示,國銀不要急於一時、炒短線,等台灣人民幣清算行拍板定案後,就能一股作氣,開辦所有的人民幣業務。

至於楊毅的說法,央行官員低調回應,很高興聽到對岸正加速推動兩岸貨幣清算作業,至於其他細節,因兩岸還在持續協商中,暫時不便對外透露。

閱讀秘書/代理行與清算行

中國大陸實施外匯管制,資金無法自由進出,台灣銀行要進行人民幣跨境清算,可透過大陸境內代理行,或者離岸清算行兩種管道。

以香港為例,香港的清算行為中行香港,人行會給予一定額度,在此額度內,境外參加行(例如:台銀香港)可經由中行香港,進行人民幣業務清算,承辦業務包括個人與企業。

另一種清算方法為代理行模式,也就是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例如:台灣永豐銀行),可在大陸境內代理行(工行)開立清算帳戶,但僅限於企業跨境貿易結算服務。 (陳美君)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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