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下周舉行臨時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將大陸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提升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律位階,訂定禁止投資業別,由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禁止具有中國大陸軍方的資金來台投資。
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負面表列禁止投資業別,首先是經濟上有寡占壟斷、不利金融穩定的產業。其次,是政治、社會、文化、教育、電信、媒體與農業。第三,為敏感性、具前瞻性的科技或關鍵技術。第四,是重要的公共基礎建設。草案明訂,具有大陸軍方資金,或為軍方實質控制者,嚴禁來台投資。
由於兩岸即將簽署投資保障協議,民進黨要求在立法院臨時會,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比照外資僑資的投資,制定專章專法,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民進黨主張,由資金源頭管制,賦予經濟部對於未如實申報資金來源、股東結構、未誠實切結者的投資,可以處高額罰金,必須時,也可停止審議、投資許可予以撤銷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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