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埔鄉李小姐問:營利事業如未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核課期間有何不同?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我愛正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