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涉掏空案潛逃美國六年,我方最近請求美方控告他非法入境,美國移民法院已在上月開庭;王若被認定犯罪,依規定驅除出境,我方將押他返台受審。

美國檢察官已向調查局函調王的通緝書,我調查局也派員到加州協助作證,希望說服法官採信「王又曾是重大經濟罪犯」。據了解,美國移民法官參考力霸案起訴書與聲請重整資料後,懷疑王在美涉犯洗錢罪;但王辯稱,全案是政治迫害,他不得已才赴美依親,掏空之說是欲加之罪。

王又曾在美國居留權分為行政與司法兩區塊。行政方面,王沒有美國護照,中華民國護照遭註銷,目前採依親方式,透過妻子王金世英申請綠卡,正由美國移民海關局(CIS)審查,但申請綠卡必須不能有任何犯罪紀錄。

司法部分,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移民法院正過濾力霸案起訴書內容,只要裁定王有犯罪事實,申請居留就會駁回,屆時王恐面臨驅逐出境。

王又曾二○○六年底持美簽入境美國,後來搭機轉往新加坡,調查局告知美國「王是罪犯」,請美國取消簽證。我國調查官一度試圖在新加坡樟宜機場逮人,因王拒下飛機而未果。

王又曾隨原機坐回美國時,因簽證已取消,遭控非法入境,拘留在洛杉磯聖彼卓拘留所;移民法院當時舉行聽證會,法官認為王未離開飛機,飛機屬於美國領土,不構成非法入境,最後讓王保釋。

我調查局最近透過司法互助協議,請翻譯社翻譯厚達千頁的力霸案起訴書供美方參考,要求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控告王非法入境並驅逐出境;移民法院檢察官已接受我方請求並提出告訴,移民法院上月二日傳喚王出庭調查。

力霸案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王又曾被控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等公司,不法所得數百億元,王又曾被求刑卅年。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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