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涉貪案,轟動全社會,尤其有幾個對比太令人震驚。一來他從救災英雄的形象,變成弊案主角。二來他涉嫌索賄貪汙的錢,來自政府採購的救災器材,可說拿人民的「救命錢」中飽私囊,難怪被罵天理不容。三來他為官事蹟橫跨扁、馬二朝,今日在野黨對此弊案的追打不免「有愧在先」。第四點,林益世涉貪大案爆發至今未久,其間還有水利署官員貪汙案亦在偵查之中,如今黃季敏案「接棒」,到底還有多少未爆彈?

這四點攤開來,簡直讓人見識了台灣政壇貪腐史的濃縮版。從「縱剖面」來說,早先的國民黨即有黑金紀錄不及備載,之後民進黨由陳水扁一家帶頭刻下貪腐標記,如今以廉政為標榜的馬政府也證明並未能讓貪汙止步。從「橫剖面」來說,貪汙者橫跨執政黨、行政官員、民代、法官、警界,就像選戰期間藍綠各自攤開對手陣營的「貪汙榜」之壯觀,可說忠實徹底、不浪費一絲機會地實踐了「有權力就有腐敗」,連「台灣之子」、「救災英雄」的榮光背後亦藏汙納垢。這不免令人質疑:政壇還有哪個角落是乾淨的嗎?還有哪一個人是值得信任的嗎?難道貪腐的政府竟是台灣宿命?

但我們不能如此悲觀,打起精神來說,希望不至於如此悲觀。貪汙案能揭開來,總比掩藏著要好;如今令輿論大譁,總比民間竊竊私語、業者耳語流傳、大家默認「收回扣潛規則」而莫可奈何要好。台灣的司法能判一個前總統重刑,檢調花三年時間蒐證讓一個在警界有勢力者現形,這種精神應維持下去。

而藉這個題目,我們要向權力源頭的馬總統進一言。馬總統應有覺悟,自己一人高處不勝寒地揹著清廉的看板,卻缺乏結構性的行動,既無法使貪腐自動絕跡,也屢次暴露自己識人不明的短處,這都讓老百姓心有不服。所謂結構性的肅貪之缺陷,法制層面例如「財產來源不明罪」被立委修成自縛手腳,行動層面例如馬總統只做到潔身自好,並未令司法改革出現雷厲風行的魄力行動。敢問總統能否承諾一聲:絕不讓貪腐成台灣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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